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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6日公布了有关文件,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政策细化为40项明确而具体的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国务院20多个部门和地方政府。这表明,国家对打破制约民间投资“玻璃门”或“弹簧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态度是非常认真的,行动也是坚决有力的。
为激发我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今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这份文件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
与此同时,《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若干意见》面世后,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民间资本的广泛欢迎。但也有一些人士担心,“玻璃门”或“弹簧门”会依然故我,《若干意见》得不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公布落实《若干意见》的工作分工,这是中央政府提高执行力的实际行动,也是对质疑之声的正面回应。
从分工来看,《若干意见》被细化为40项工作任务,主要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个别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承担。承担任务的国务院部门达20多个,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证监会和银监会等。
2010年是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之年,也是经济形势异常复杂的一年。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将民间储蓄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是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可或缺的长久之计。
人们有理由相信,只要相关部门从全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同心协力,积极履行职能,民间投资必将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