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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昨天发布了《关于征求优化大宗交易机制有关措施意见的函》,计划进一步优化大宗交易机制。
上交所表示,此举主要为了发展大宗交易市场,推动业务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机构等,上交所在前期征求部分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计划进一步优化大宗交易机制,为此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优化大宗交易机制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详见下表)。
■征求意见稿内容
延长大宗交易时间计划在竞价交易市场收盘后增加一个独立的大宗交易时段(16:00-20:00)。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提交成交申报,当日成交,次日清算。
同时,计划在该时段增加当日有效的“收盘价格申报”类型订单,买卖双方均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进行申报,根据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成交。
降低大宗交易门槛计划等比例调整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调整计划为:A股大宗交易最低额度由“50万股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0万股或60万元人民币”;B股由“50万股或30万美元”调整至“10万股或6万美元”;基金由“300万份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60万份或60万元人民币”;国债及债券回购由“1万手或10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00手或10万元人民币”;其他债券由“1000手或1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50手或5万元人民币”。
放宽涨跌幅限制范围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提供带锁定期大宗交易机制。受让者购入股份被锁定一定时期不得转让,大宗交易成交价涨跌幅限制幅度越宽,锁定期越长。
初步考虑锁定期大宗交易分为两档: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70%至130%的,锁定期至少6个月;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50%至150%的,锁定期至少1年。
增加大宗交易的申报类型计划推出多日有效的“全部成交否则撤销的固定价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