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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四川省经信委获悉,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其中明确指出,今年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新目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今年4月1日后批准的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项目和企业,进口新目录中所列自用设备,将照章征收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