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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讯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新闻热线根据听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推出一组特别报道,揭露消费领域中存在的霸王条款。今天我们关注的是张先生网购的遭遇,他打进新闻热线65159063说,自己在淘宝上买了一本小说,到手后发现并不是自己定的书:
【同期】这本书商家寄的时候寄错了,寄了一本别人的书,我给淘宝客服打电话,对方回复说,这个已经过了15天了,过了15天就不是他们的责任了。
接到线索后,新闻广播记者史喻前往调查采访,请听报道:
今年一月,张先生在淘宝网一家名为‘台版书店‘的实名认证店铺购买了一本二百多元的小说,可收到货打开包装却发现是一本齐白石画册。
【同期】寄错了之后他是这么跟我说的,就说我跟另一个人,那个人是我的书,我的应该是他的,卖家就让我们两个联系把这个书快递给对方,他负责出快递费。
考虑到卖家只是无心地“乱点了鸳鸯谱”,张先生接受了这个建议。然而就在自掏了20元快递费,成功和另一位买主交换图书后,张先生却再也联系不上卖家。无奈之下,他只好把情况反映给淘宝网
【同期】淘宝客服给我的答复就是他已经超过十五天了,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因为他是淘宝的卖主,实名认证的,淘宝就有责任继续把事情解决了而不是推卸责任。
淘宝网客服也证实了张先生的说法 :
【同期】根据我们这边的规定,您在淘宝网购买商品,交易成功的0-15天,收到货物不满意可以发起投诉维权一旦维权期过了的话再次维权就很难了。
对淘宝网声称的15天后概不负责这一说法,中国消费者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
【同期】我认为淘宝网设计的消费者救济规则不完善不合理,因为网络平台是你提供的,我通过你去选择电商,出现问题了你要承担责任或者帮我解决。是十五天还是20天不应该拘泥,应该是解决问题,设计合理的解决时效。实际上解决起来很容易,商户会有保证金,可以按一定规则扣保证金,谁的责任谁承担,店铺没有承担,淘宝可以先行承担,再去追偿,这样才是合理,人们才放心去网络消费。
根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数据,2011年我国网络购物总销售额将近八千亿元,其中北京人2011年网络人均年消费9230元,位居全国第二。然而网购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等实惠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随机采访中,网购消费者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货不对板以及由此引发的维权难:
【同期1】我原来在58上团购毯子,我就买了不同颜色两条,结果寄过来发现质量完全不一样,我联系了客服他们说去跟厂家联系,后来又说随机发货就不了了之了。
【同期2】淘宝又上传照片,上传付款的东西,最后反反复复打电话,花了好多长途费,还是没有解决,自己认倒霉。
常年关注网购维权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赵占领介绍:
【同期】交易平台目前法律上没有固定它要承担什么义务,或者很少,但是从交易平台的生态环境地位来讲,它非常重要,它是规则制定方,也是最有能力解决问题的一方,所以从它自己的维护声誉和社会责任,他应该起到这样的作用。
专家建议消费者应该尽量保证货到验收后付款或签字,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存交易记录或者截屏聊天记录。此外,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正在考虑建立网络经营者的‘黑名单‘制度,如果发现有网络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将提醒工信部门关闭网站,并在全国范围内对其实施网络市场的禁入。在监管领域,今年内也有望完成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使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重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