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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吉林联通长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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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6月2日购买了一张长春联通发行的手机卡(号码15590585049),为联通如意通-G网畅套餐,办理了一个20元包月的GPRS全国不限流量,不限时套餐(长春客服在电话咨询中公开承认),并在2011年6月9日过户到我名下。 2011年7月3日之前用手机可使用3G接入点,连接联通3G网络,上网速度可达120KB/每秒,自7月3号开始,未经任何通知的前提之下,速度被限制为15KB/每秒以下,连普通的GPRS网络都算不上!而正常的联通3G网络是300KB/每秒以上的网速。 所以,本人现对吉林长春联通分公司的违法和违反基本商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投诉,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将监督、调查,并责令长春联通恢复我的合法权益,要求如下: 1.对于联通私自修改用户数据行为,进行赔礼道歉,恢复我的业务使用,达到到2011年6月份正常的网速, 并赔偿我这几个月的通信费。 2.承诺今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单方面修改、终止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品质(限速) 投诉人: 赵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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