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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欣康祺非法募资金额高达10亿元,于去年年底被立案调查,牵连到A股上市公司新华制药(000756,收盘价5.71元)。昨日新华制药公告称,欣康祺及其关联方欠公司货款总额高达6073.17万元,有回笼困难的风险。此金额已超过公司2010年全年净利润的60%。
事实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欣康祺早在3个月前就已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具体事项已经曝光半个月。如今已是3月中旬,为何公司推迟了数月才发布货款难还的公告?相关律师认为,公司信披涉嫌违规。
新华制药公告姗姗来迟
新华制药昨日公告,公司客户欣康祺医药前期经营出现异常,可能对公司资金回笼产生较大影响。截至目前,欣康祺及其关联方尚欠货款总计6073.17万元。
据了解,欣康祺医药经营异常,主要是其涉嫌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山东商报》2月底报道,济南市公安局在2011年12月30日对欣康祺医药立案展开侦查后发现,自2010年8月以来,欣康祺医药总经理徐新国等人以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近10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欣康祺为新华制药主要客户之一,其近年来在公司前五大客户榜单中一直占有一席之地,双方的业务联系自然十分紧密。而新华制药却在案发3个月后,甚至具体事项已经被媒体曝光半个月才发布相关公告。更令人意外的是,新华制药证券部一员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其实早在2012年年初,公司就知道公司这个事情了。
涉嫌信披违规
既然年初就已察觉,为什么直至昨日才发布公告?对此,新华制药董秘曹长求对媒体的说法是,此举是为了尽力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然而,业内人士并不认同上述理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上市公司应及时向所报告并披露。
从新华制药的情况来看,欣康祺“前期经营出现异常,资金链断裂”,加上其向新华制药的欠款占到了公司2010年净利润的超过60%,计提坏账准备显得有必要。而上述条例的7.3条中提到,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因此,刘国华律师认为,在新华制药获悉欣康祺被立案或造成公司6073万元贷款无法回笼时,就应及时公告,但公司却推迟至昨日才公告,有信披违规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