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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上会企业的“诚信记录”将受到发审委严审。证监会最新披露2家二次上会企业的IPO被否原因,其中,上海冠华再蹈星光影视覆辙——因首次招股材料未如实披露关联方而遭否。这意味着,发行人申报IPO材料时一旦“撒谎”,将付出高昂代价。
上海冠华曾于2010年6月冲刺IPO未果,今年2月8日二度闯关再次折戟。根据本次发审委反馈意见,2007年10月,上海冠华增资入股的股东中,有4家股东与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管存在有亲属关系。其中,凌薏投资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季玉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华峰的岳母;焦庆科技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奚俊为公司财务总监奚兴昌的女儿,2009年5月受让焦庆科技40%股权的焦庆龙为奚兴昌的女婿;宏颂不锈钢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吴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秘吴美的堂弟,另一股东吴娟为吴美的姐姐;柳飞五金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仇柳飞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文斌的外甥。
此外,2007年供应商宏颂不锈钢、宽裕不锈钢、柳飞五金增资入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88%、1.40%和0.57%,其中宏颂不锈钢、柳飞五金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高管有亲属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3家供应商的交易在报告期内持续存在。
发审委投下反对票的原因是,上海冠华前次申报材料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前次发审会现场聆讯中如实作出说明。根据IPO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包括: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在此之前,二次上会的星光影视也因此梦断IPO。反馈文件指出,与2011年11月编制的招股书比,星光影视2010年3月的招股书存在未披露3家关联人的情形,同时还存在1家关联人的关联关系披露不一致的情形;公司2011年3月向证监会第二次报送的招股书存在未披露5家关联人的情形。在未披露关联人中,嘉成设备、嘉成技术和山德视讯的业务范围与公司的业务范围相似。公司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重大遗漏情形。
从已披露的IPO反馈文件看,因不符合IPO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而被否的案例极为少见。市场人士认为,发行人招股材料以真实、准确、完整为核心,证监会对二次上会公司“诚信记录”的关注,显示出监管部门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失信行为的“零容忍”。对于拟IPO企业而言,如果首次申报存在上述情形,其3年内再次上会几无胜算。
此外,白云电器曾计划于2007年9月28日上会,当天被临时取消审核;时隔4年多后,白云电器再次冲刺IPO败北。发审委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氏五兄妹,其子女又投资设立白云电气集团,并通过该集团参、控股12家企业。该等关联方多与公司同属输变电设备行业,且存在同一客户的情形;其中参股企业东芝白云2009年和2010年向广州东芝的销售收入占其营收比重在30%以上,同期公司与广州东芝之间存在持续关联采购和销售。如此纷繁复杂的利益勾连,使得发审委对其独立性产生质疑。(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