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证监会通报京博控股案 提醒勿轻信并购重组传闻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21: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6日通报了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控股)违法违规案,京博控股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韵升被处罚。

  调查显示,2007年7月,京博控股动用约2.7亿元资金利用19个账户,持续买入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2008年1月又试图通过场外方式收购国通管业11.89%非流通股,以取得其控股权,此收购计划失败后,同年11月,京博控股再次启动场外收购,又动用约3.1亿元资金以高于流通股市价的价格收购了国通管业23.32%非流通股份。

  在整个收购过程中,京博控股控制的19个证券账户持有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分别超过国通管业总股本的5%,但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要约收购义务。

  2007年12月18日,京博控股持有国通管业流通股比例达到30.31%,证监会展开稽查后,19个证券账户开始陆续减持,至2009年4月9日,其持股比例降低至16.12%。在减持期间,京博控股又多次触发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每减少5%需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但仍没有向证监会、交易所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与此同时,京博控股还两次虚假披露持股信息误导投资者。2008年7月11日,京博控股披露其前一交易日持股比例达国通管业已发行股份的5%,而其当日实际持股比例高达23.92%;2008年9月25日,京博控股披露其前一交易日持股比例为10.03%,而其当日实际持股比例高达26.48% 。

  证监会认定,京博控股在其交易国通管业股票过程中多次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国通管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虚假披露其持股信息的违法事实,构成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京博控股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韵升。证监会决定,责令京博控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马韵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发生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违法案件,京博控股作为上市公司收购方既未按规定披露大额持股信息,又未在持股比例达到30%时发出强制收购要约,还虚假披露持股信息误导投资者。其之所以刻意隐瞒,一是为了规避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二是为了通过先增持股票再减持部分股票,博取差价,降低收购成本,违法意图明显。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上的各种并购重组消息,要提高识别能力,不要轻信传闻;也提醒参与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的机构或个人,要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要约收购义务。

热词:

  • 京博
  • 证监会
  • 国通管业
  • 并购重组
  • 持股比例
  • 非流通股
  • 2008年
  • 证券账户
  • 收购要约
  • 减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