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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指出,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要求,“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应进一步突出重点,与深化税制改革统筹协调,与其他调控手段相互配合,逐步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妥善处理好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社会公平与保持经济稳定之间的关系。
肖捷表示,2008年以来,我国通过采用直接优惠(包括税收减免、降低税率等)和间接优惠(诸如投资抵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允许计提风险准备等)方式实施的减税措施累计已有70多项,涉及十几个税种,每年减税规模达数千亿元。
肖捷指出,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减税规模最大的税种,构成了减税的主体,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供求关系,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各项减税政策的具体效应,还有待通过对翔实的数据测算分析后,做出定量评估,进而不断积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经验。(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