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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瞒天过海”高管亲戚突击入股
继冠华股份“二次上会”再次被否之后,证监会日前披露了《关于不予核准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对被否原因进行了说明。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上海冠华存在以下情形:“2007年10月你公司增资入股的股东中,有4家股东(增资时点合计持股比例为10.46%)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有亲属关系。”
“其中,凌薏投资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季玉芳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华峰的岳母;焦庆科技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奚俊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奚兴昌的女儿,2009年5月受让焦庆科技40%股权的焦庆龙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奚兴昌的女婿;宏颂不锈钢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吴江为你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美的堂弟,另一股东吴娟(持股40%)为吴美的姐姐;柳飞五金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仇柳飞为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文斌的外甥。”发审委在文中提到。
此外,发审委认为,2007年供应商宏颂不锈钢、宽裕不锈钢、柳飞五金增资入股公司前身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88%、1.40%和0.57%,其中宏颂不锈钢、柳飞五金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高管有亲属关系。公司与上述3家供应商的交易在报告期内持续存在。
发审委表示,2010年6月公司前次IPO申请未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96次会议的审核。发审委在这次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前次申报材料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前次发审会现场聆讯中如实作出说明。
最终,发审委认定,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该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今年2月8日起,有媒体陆续刊发《冠华招股书造假今二次上会属重大违规》、《冠华股份招股书造假保荐人遭炮轰》等一系列追踪报道,曝光“二次上会”的冠华股份“旧版”招股书造假、根据有关规定二次上会属于违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