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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京博控股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韵升被处罚。
2007年7月,京博控股持续买入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达到30.31%。为取得国通管业的控股权,2008年11月,京博控股启动场外收购,动用约3.1亿元资金以高于流通股市价的价格收购了国通管业23.32%非流通股份。
在整个收购过程中,京博控股控制的19个证券账户持有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分别于2007年7月24日、8月3日、8月10日、8月27日、9月24日、12月13日达到国通管业总股本的5%、10%、15%、20%、25%、30%。但京博控股均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要约收购义务。
2007年12月18日,京博控股持有国通管业流通股比例达到30.31%,证监会展开稽查后,19个证券账户开始陆续减持,至2009年4月9日,其持股比例降低至16.12%。在减持期间,京博控股又多次触发《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每减少5%需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但仍没有向证监会、交易所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同时,京博控股还两次虚假披露持股信息误导投资者。
证监会决定,责令京博控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韵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发生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违法案件,京博控股作为上市公司收购方既未按规定披露大额持股信息,又未在持股比例达到30%时发出强制收购要约,还虚假披露持股信息误导投资者。其之所以刻意隐瞒,一是为了规避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二是为了通过先增持股票再减持部分股票,博取差价,降低收购成本,违法意图明显,违法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