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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税收改革提出三年零进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0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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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因税收政策不平等造成的二手车市场结构畸形问题,昨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部分汽车生产企业二手车业务负责人、汽车经销商二手车总监等召开了“二手车税收研讨会”。实际上,早在国务院2009年3月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就已经将二手车增值税税收改革提上日程并给出三年规划期,然而目前三年时间已过,相关改革却迟迟没有进展。

  税收问题是阻碍国内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我国参与二手车流通的企业所需交纳的税收不尽相同,且差距较大。个体工商户、经纪公司通过中介服务从买卖的一方或双方根据约定收取佣金作为服务利润,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二手车经营公司是通过将收购的车辆销售给第三方获得经营利润,因此需按照销售额的4%减半征收的规定,缴纳2%的增值税。此外,经营公司的品牌化运作、提供质量担保和售后服务、整备和保修、人力等其他各项成本均远高于经纪公司。这造成国内二手车市场几乎被个体工商及经纪公司垄断,二手车市场长期处于畸形和混乱发展的状态,并屡遭诟病。

  “由于监管难度大、管理体系不完善,经纪公司运营大多不规范,既赚取收销差价,又赚取中介佣金,但却不缴纳增值税。”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告诉记者,由于只要拿着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和车辆的相关证件就可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完成车辆的过户手续,导致小规模经纪公司普遍存在,甚至滋生了不少车贩子,这对于未来国内二手车市场的规模化发展非常不利。

  对此,记者昨日分别采访了地税和国税相关负责人。国税负责人表示,经营公司买卖旧货需要缴纳2%的增值税,这属于国税的管理范畴,但经纪公司属于中介性质,在地税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地税负责人给出的答复也很明确:二手车经纪公司不缴纳增值税,是合法的。不过,对于同样从事二手车经营,在税收方面遭遇不同待遇的问题,双方负责人均表示,从各自的职能来看,不能给予解释。

  但其实三年前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已经提出,2009年-2011年,国内要调整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大力发展专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只是从目前来看,二手车税收调整尚无动静,正规经销企业也仍是市场中的异类。“由于目前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对于经纪公司和经营公司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因素,在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未被调整的情况下,大力发展专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也就无从谈起了。” 汽车业内专家苏晖说,由于税改需要各部门协作,又涉及各方利益的博弈,从而导致改革难以推动”。

  而昨日参加税收研讨会的与会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共同的诉求是统一二手车税收,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说:“在日本,二手车增值税的税率是5%,德国是19%,国内的二手车增值税并不高,只是经纪公司和经营公司区别对待,才导致了目前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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