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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将建立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15: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郑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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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6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我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食品经营者将根据其诚信情况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严重失信经营者将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给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

  《办法》要求,基层工商所要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A级为守信经营者,标准是无任何违法记录,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申诉,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律制度的经营者;B级为警示经营者,标准是未建立并执行法定自律制度的,未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食品申诉且被多次投诉的,因一般性食品违法行为并被处以警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罚款或因食品违法行为被行政指导的经营者;C级为失信经营者,标准是因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违法并被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经营者;D级为严重失信经营者,标准是因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

  《办法》规定,对发生不良信用事件的经营者,将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整该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而被认定为B级和C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均有机会调升级别。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类别的,将不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巡查中发现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辖区管辖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移送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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