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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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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种设置及征税办法的总和,由各种不同的房地产赋税配合而组成的一个系统的税收体系,用以完成该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目标。

  房地产开发目前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开征房产税的长期目的在于调节财富分配,增加地方直接税源。让占有房地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这样就可以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来抑制住房上的奢侈性消费,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实际上,这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进而还可以抑制房地产的投机行为。

  “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自2011年初在上海、重庆两大直辖市启动,历经一年之后,房产税实施效果逐渐显现。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也明确表示,今年将适当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本报记者董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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