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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最不应该收取的费用是什么?有资深银行业人士近日回答,是每年多收贷款客户5天的利息。显然,银行业“高利润”和“乱收费”的全民大讨论还在延续,舆论对中国银行业的关注已经前所未,甚至达到了“锱铢必较”的程度。
据了解,银行在收取贷款利息时,一般先将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然后按实际贷款的天数收取。经常办理贷款业务的财务人员证实,而通常情况下,换算时银行是以360计算出日利率,也就是说每年多收了5天的利息。以2011年的日均人民币贷款余额(期初余额47.92万亿元和期末余额54.79万亿的均值)为52.255万亿为例,若都按照日利率来计算,以6.56%一年期基准利率粗略估算,全年银行业多收了贷款利息大约为476亿元。
这一切似乎都源于人民银行关于银行计息问题的一纸通知。据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2007年,人民银行在《关于储蓄存款利息计算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解释,年利率除以360换算成日利率,而不是除以实际天数365或366。
那么,为什么日利率以360为基数,银行向老百姓收取的贷款利息却按一年365天计算呢?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央行的规定银行只是按章执行,虽然规定有值得探讨的地方,但不便对政策发表看法。而之所以设定计息基数为360天,据传是为计算时更方便。
目前,所谓计算量问题,多数银行的信息化硬件建设已经令这一说法毫无说服力,倒是“按章执行”成为了冠冕的挡箭牌。实际上,人民银行的《通知》在计息问题上有更完整的表述,具体给出了三种计息期方式,分别是按照整年(月)的、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实际天数的。但在具体的操作中,绝大多数银行都选择按实际天数的方式,从而名正言顺的会根据设定的360天基数的日利率来计息。但稍微熟悉贷款业务的人士都清楚,目前企业或者个人办理贷款业务多是以整年或月的期限签约。不起眼的小小的选择,给银行带来了连不少银行人士都“没有意识到”的收益。
针对这一问题,有网友评论,有议价能力的企业自然可以拿到下浮,拿不到的纠结这一点有意义吗?不过也有人表示,银行有选择计息方式的权力,客户有选择银行的权力。如果有真正的市场化,就一定会有真正的行业自律。银行内部也曾指出过这一现象不太合理,中信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孙建林就曾专门在《金融会计》发表了题为《银行计息基数应按一年365天才公平合理》的文章。
记得在2006年,北京朝阳法院曾受理过储户以欺诈为由状告银行,原因就是对存款利率以360天计算的方法有异议。此事立即引起了各家银行的重视,在此之后不少银行便采用按实际天数计算活期利息。事实证明,银行的市场化改革的趋势已成共识,但改革的步伐需要监管机构、舆论、消费者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