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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昨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具体贴息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出的通知,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以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幅度可按2个百分点左右掌握,贴息期限按贷款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贴息政策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住建部《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2012年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集中建设的,选址要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地段,做到给排水、供电、燃气、供暖、消防等设施齐全。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投资完成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压力大的地区,要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根据需要,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文体、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商业设施,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不全、基础设施不配套、达不到入住条件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还应在年度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及所辖市(地、州、盟)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月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点,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重点考核内容。(记者 刘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