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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波日前称,要把房产税改革纳入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中,建议首先要减税,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8000-10000元,并减轻个人和企业税负;其次要对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费进行清理,取消有关不合理的税种;最后要明确房产税的用途,为地方政府对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财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高波还称,现有试点显示,我国房地产税收的计价依据仍然是以房地产的原值以及占用面积为主,这不符合国际惯例。此外,计税依据设计不合理,导致房地产税收收入增长弹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