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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名目多 定价权部分下放致收费不断增加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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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百元欠费过十几日变千元”、“打印96页对账单收费4200元”……近日,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涉及商业银行的乱收费问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消费者为何对银行收费反映强烈?银行业发展的同时,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收费名目多,消费者眼晕又担心

  最近一个时期,银监会等部门就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对当前银行收费问题反映强烈,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收费差别大,消费者“看不懂”。日前,北京花旗银行客户王岩“打印96页对账单遭收费4200元”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记者发现,遭媒体曝光的花旗银行第二天就调整了打印费率,月结对账单12个月以内免费,12个月以上人民币100元/每份/每月,收费最高1000元封顶。王岩对记者表示,收费标准忽上忽下,“很担心以后会改回来”。

  同时,一些消费者反映,不同银行之间对同一种服务的收费差别很大,如ATM机异地跨行取款费用从单笔2元到22元都有,相差10倍。

  二是收费门槛高,消费者“用不起”。在京工作的王文,今年1月在京刷信用卡消费了4.5万多元,因过年回家匆忙,剩余113.49元欠款未还,短短十几天就被银行记了1101.02元的罚息。银行方面解释说,无论还了多少,只要没还完,都得按全额计算利息,而且此前信用卡的免息期也不被计算在内。王文说,银行对信用卡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可以理解,但如此乘人不备,“让人感到有欺诈之嫌”。

  三是收费名目多,消费者担心“被收费”。有一些上了年纪的消费者反映,现在银行收费项目繁多,如小额账户管理费、转账失败手续费,更换存折费、重制卡费、重置密码费等等,而且多数银行对其收费既没有在网站上充分公布,收费前也没有及时提示,让人一不小心就“被收费”。

  定价权部分下放,致收费不断增加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加速发展,服务网点增加很快。与此同时,服务收费增加也很快。

  据银行业协会2011年公布的数据,银行业各类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收费项目850项。而武汉大学进行的一项银行卡收费课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银行收费项目大约有3000项。

  专家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200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银行服务定价权,部分下放至银行总行,使其在收费项目定价上大行其道。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这些年来虽然部分项目被叫停,但银行收费不断增加的现象总体并未好转。

  董正伟表示,涉及银行的收费项目取证难度大且单笔金额小,消费者花费精力去维权往往得不偿失,因此尽管消费者反映强烈,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见。

  专家建议为金融消费者建立专门维权渠道

  有学者认为,银行是企业,自然要遵循市场原则,对其服务自主定价。

  而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机构,承担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责任,同时还向百姓提供基本服务。银行部门不能以降低自身道德标准、忽视社会责任来完成自己的利润增长。

  如何在促进银行业良性发展的同时维护消费者权益?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部门及银行业应从建立维权渠道、理顺监管规则、鼓励产业创新等方面多管齐下,联手治理乱收费。

  有关专家指出,金融消费因其特殊性带来明显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受到侵权的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建议有关部门设立消费者金融权益维护的专门机构,加强对银行服务的监督。

  董正伟、邱宝昌建议,政府部门在监管银行收费定价时,应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国家定价和银行自行定价的范围,要求银行在制定收费政策时明确成本,以成本及合理的利润构成收费价格。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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