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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实 益 达第二大股东,截至2012年3月22日收盘持有公司股份47,44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
自2011年9月23日至2012年3月21日,冠德成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110,136股,均价7.73元/股,最高价8.03元/股。2012年3月22日当日先以均价7.90元/股卖出公司股份10,000股,又以均价7.87元/股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其后又以均价7.92元/股卖出公司股票32,526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冠德成将按规定把有关股票的买卖收益6,100元交付至公司。公司董事会向冠德成进一步解释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详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