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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与就业负担、教育程度相关
近日,市统计局发布长沙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及消费结构分析报告。调查显示,2011年,长沙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13151元、10124元,消费倾向为77%;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46681元、27820元,消费倾向为60%。
不同收入的居民家庭,消费结构呈现出不同特征。低收入家庭主要以生活必需品消费为主,吃穿住所占消费的比例为66.5%,用于交通通讯、教育文化的消费比例为20.5%;高收入家庭吃穿住只占消费比例的一半,交通通讯、教育文化消费占比为35%。
调查显示,在居住条件方面,高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44.06平方米,是低收入家庭的1.6倍。
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差距最大,2011年,长沙市高收入家庭人均用于交通和通讯支出为5965元,是低收入家庭的6.5倍。其中交通消费支出4636元,是低收入家庭的13.8倍;通讯费支出是低收入家庭的2.3倍。城市高收入家庭家用汽车消费已普及,去年,长沙每百户高收入家庭私家车保有量达55辆,比2010年增加10辆。
调查发现,导致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来自就业负担、教育水平等差异。
就业负担系数存在较大差距。调查显示,低收入家庭较为显著的一个特征是家庭人口多。2011年,长沙市低收入家庭户均人口3.23人,户均就业人口1.4人,家庭负担系数为1.31。高收入家庭户均人口2.63人,户均就业人口数为1.61人,家庭负担系数为0.63。这表明低收入家庭是以少养多,高收入家庭则是以多养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