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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限定地方社保基金结余投资定存及国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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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还明确指出,地方财政部门要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财政部26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除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外,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

  通知强调,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其保值增值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此外,通知明确社保专户归口管理后的职责划分。按照“管钱”、“管事”分开的原则,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等工作。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业务台账记录、财务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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