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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就媒体报道的广东将“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传闻,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南方日报记者澄清表示,广东暂未有此方面准备。记者了解到,尽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收已成为我国税收改革中较为明确的方向,但由于必要条件——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至今尚未有突破,广东短期内仍不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管。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有专家称,在一些基础信息汇集比较齐全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深圳、广东、苏州等地开展试点综合税制。
在2009年和2010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均有代表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申报为主。代表表示,目前实行的“一刀切”的个税征管模式,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如赡养人口数、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等情况不同,而费用扣除额却相同。在此情况下,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就难以充分体现。
他们表示,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征收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