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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证监会4 月1 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拉开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序幕。《指导意见》的5 大新变化:1)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5-10 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2)提高网下配售比率;3)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需说明理由,定价高于行业市盈率25%须进行盈利预测,业绩未达预期将予以处罚;4)取消网下配售限售期;5)推动存量发行。
点评:我们此前在3 月20 日的专题报告《市场化是大方向,短期仍是政策修补》中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市场影响进行了探讨。根据本次公布的《意见稿》,我们的观点如下:
1、此次公布的《意见》有超市场预期方面,表明监管层破除资本市场痼疾的决心。扩大询价对象范围、提高网下配售比率、取消网下申购的限售期及对发行市盈率监管基本符合市场此前的判断。超预期的主要方面在于重启存量发行,改锁定老股股票为锁定资金的方式是对既有法律、政策的较大突破。从这个方面讲,我们认为这彰显出政策当局鼎力破除资本市场痼疾的决心。
2、拟实施的措施意在降低新股非合理高溢价,实际效果还有赖于对上市首日涨跌幅的监管与对投资者的炒新行为的教育。我们认为网下配售比率提高、允许自主选择部分询价对象将使得询价对象在新股定价中承担更大责任,促使其报价更为客观;当前新股发行中超行业溢价发行的比率超过80%,将新股发行市盈率与行业市盈率相互参照并开启相应惩罚机制则使发行人在定价时更为审慎;取消网下配售限制期及存量发行则通过增加股票供给来降低发行溢价。政策有效的关键在于监管部门对上市首日高溢价的监控及对投资者盲目炒新的教育。
3、我们重申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不会减慢新股发行的节奏的判断,存量发行或将使得发行规模甚于之前。本次推出的新措施是新一届监管层对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的实践,其中并无对新股发行节奏的限制,且行政干预新股发行亦在逐步淡化,新股发行将维持此前的较快节奏。本次拟推出的存量发行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增加存量发行规模,或使得一部分原本现金充裕但缺乏股东退出机制的企业上市,进而导致新股对市场资金的规模更甚于此前。历史上1999 年试点国有股减持的单纯存量发行与2001 年6 月实施的新股及增发同时进行存量发行都给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
4、总体上,我们认为拟推出的措施对新股溢价将起到一定抑制作用,存量发行将加大市场资金面的压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将不会影响到我们对市场方向的判断。(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