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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300092)4月6日午间就媒体质疑其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低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进行澄清。
科新机电称,3月30日,有媒体刊登了《伪高新企业云集创业板27公司享税收优惠2.61亿元》的报道。该报道中叙述:“今年2月22日,科新机电发布公告称,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从事压力容器及成套装置设计、制造和销售的科新机电于2008年12月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2008年至2010年的研发费用分别是178.6万元、100.2万元、593.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是1.7亿元、1.8亿元、1.9亿元,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为1.6%,远远低于4%的要求”。
科新机电称,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公司研究开发投入额(内、外部)总计分别为849.67万元、922.44万元、1125.43万元;三年合计为2897.54万元,占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为5.51%。
科新机电称,公司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78.6万元、100.2万元、593.1万元,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汇总表分别相差671.07万元、822.24万元、532.33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研发主要是针对现有客户个性化需求,对客户定制的设备进行专项研发,形成产品后对外销售。为了与产品销售收入相配比,将与定制设备相关的研发支出在产品生产成本中核算,故2010年年报中未将其作为研发费用披露;二是对技术性储备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属费用化的列入“管理费用—技术研发费”中核算;对符合资本化支出条件的研发支出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核算;公司为核电取证研制的核模拟件研发支出虽按工令号在成本中核算,但并不形成对外销售的产品,因此2010年年报只对管理费用中的技术研发费、资本化支出以及核模拟件研发成本部分进行了披露。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