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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600839)4月6日晚间公告,根据安县土地统征储备办公室与公司签署的协议及安县政府有关通知,公司在安县的一幅土地已由安县土地统征储备办公室按程序回购。
公告称,公司被收购土地于1997年取得,位于花荄镇富乐路,使用权面积为10158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主要为公司部分电子部品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款按安县工业土地价格确定为137元/平方米,合计金额为1391.65万元;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价款为1.5亿元。公司已于3月31日、4月6日收到上述价款。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预计可实现非经营性收益约5600万元。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