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大幕再次开启。
继券商、基金、QFII、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六类机构之后,包括私募、创投和民企等又成为第七类询价机构。而在IPO市场化改革之后,由于新股“三高”发行现象愈演愈烈,市场中亦出现了要求有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询价对象参与新股询价的呼声。但是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是否真的能够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到底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到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目前的网下发行都会“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而其“分量”并不少。如某创业板公司网下发行400万股,其每笔网下配售量为40万股,该新股发行价格达42元,如果配售成功,最少需投入资金1680万元。显然,所谓的“个人投资者”,其实是股市中的大户或超级大户,他们参与询价,能代表中小投资者吗?
其次,私募、创投和民企等成为第七类询价机构参与询价,但其定价能力确实令人不敢恭维。个人投资者比这些专业机构更专业吗?定价能力更高吗?
其三,尽管《指导意见》规定,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而透过第七类询价机构的“勇敢”表现,我们至少会怀疑其可能扮演了“托”的角色。而有可能成为“第八类询价机构”的个人投资者,是否会“重蹈覆辙”,还需打上一个问号。
其四,同为个人投资者,个人大户可通过网下配售的方式获得大量的新股股份,中小散户则很难分得新股一杯羹,这也是不公平的。 (曹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