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就武汉老妇汪某在家乐福购物被当成小偷一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武汉家乐福公司向原告汪某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家乐福光谷店内张贴道歉信,同时赔付汪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11年10月18日,72岁的汪某在武汉家乐福光谷店参加购买麦片买五赠一活动,与收银员为4袋麦片是否应付款发生争执。店内保安将汪某带至店内“风险预防办公室”,要求汪某在《每日抓窃记录》的“窃嫌姓名”栏签下自己的名字,并伪造了汪某指印。
超市确认4袋麦片为赠品后,汪某多次要求家乐福道歉,家乐福也向汪某递交了书面致歉信,但汪某及其家人认为致歉信上没有写明“汪某是清白的”“家乐福公司捏造事实、栽赃、诬陷、陷害”,缺乏诚意。在武汉市消协两次调解未果后,汪某委托律师起诉家乐福光谷店。此案先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3次开庭,两次调解均未成功。
法院判决认为,此事源于4袋麦片是否为赠品,经沟通,超市认可4袋麦片为赠品。但家乐福却在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列入“窃嫌姓名”名单,并将表格置于进入办公地点任何人可以随手翻看的地方。此行为侵犯了汪某的人格尊严,客观上造成一定范围内对汪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损害了汪某的名誉,对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支持了汪某要求精神赔偿的诉请,酌定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