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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 低收入承租户租金可获减免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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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杭州市政府审查通过了《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与去年出台的三个关于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配套一起,成为杭州市公租房从建到申请、租用的一整套完善的政策体系。

  新出台的租金管理政策于4月1日起实施。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并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家庭,从今年4月1日起,租住公租房的租金可获30%-50%减免。该《办法》政策涵盖范围为不含萧山、余杭区在内的杭州市区。

  实行差别化租金,两年调整一次

  公租房是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等“夹心层”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租金,由政府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管理成本,结合承租人承受能力,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同时,公租房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也就是说,地段越好,租金越高,每个公租房项目的价格都会不一样。具体什么价格,房管、物价部门会尽快公布。

  《办法》规定,杭州市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家庭,租赁1-2级土地等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减免租金30%,租赁3-4级的减免40%,租赁5-8级的减免50%。也就是说,住得越偏远或配套不够理想的地段,减免额度越高,最高为一半。公租房的租金价格每两年将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设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租赁期满不符合条件的,需要退出,或者非低收入困难家庭,累计租用两次公租房后,也需要退出。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有一个过渡期限,最多还可以住三个月,这三个月的租金不变。如果超过期限仍然居住,必须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公租房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收取。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3700元

  申请公租房的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杭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据悉, 2011年,杭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33700元。

  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更多一些: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52.5元(该标准为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申请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6.29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据悉,今年杭州公租房申请报名还没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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