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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之后召开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决定设立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国资委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管理196户中央企业近7万亿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开始运行。
由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出资人不到位等体制障碍,这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资分开的重大举措。
●2003年以来,国资委和中组部一起先后拿出141个中央企业高管职位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国资委积极推动中央企业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的各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从2004年的33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59.5万人。
●2004年,国资委选择宝钢等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董事会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共有42户中央企业成为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的建设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进,实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权制衡。
●2006年起,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到2011年底,央企户数已从2003年的196家减少到117家。一些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形成了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2007年,国务院确定了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8%的综合比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央企开始上缴“红利”。
●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2008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多年来,中央企业不断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表率。截至目前,已有75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2011年,中央企业“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围绕“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核心目标,大力实施“一五三”战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