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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目前的监管标准下,国内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巨大的偿付率压力,业务的迅速扩张和资本市场的动荡促使几大上市险企马不停蹄地增资发债补充资本金、
近日,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第二代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并出台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简称《建设规划》)。
有关专家指出,相比较而言,第一代偿付能力仅仅是对财务上的数字要求,但第二代偿付能力则强调制度建设。
据介绍,第二代制度体系将采用涵盖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的“三支柱”的整体框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目前的监管标准下,国内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巨大的偿付率压力,业务的迅速扩张和资本市场的动荡促使几大上市险企马不停蹄地增资发债补充资本金。刚刚披露的年报数据显示,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偿付比分别为170.12%、166.7%、155.95%,但距离150%的保监会二类监管红线仅是一步之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汤谷良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未来的实施对保险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因为对偿付能力的管制会更加严厉。近年来,保险业发展速度过快,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不太严格,而未来,包括会计政策等方面都要更加稳健。”
记者注意到,《建设规划》提出用3年至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制度体系。其中,到2014年底之前,将根据前期专题研究成果,形成第二代制度体系征求意见稿。自2015年开始,用1年至2年的时间征求行业意见,进行多次定量测试,并修改完善。
“我们对此一直非常关注。这次只是出台了《建设规划》,还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数据。但从推进的步骤来看,这次给的时间还是比较充分的,步骤的稳妥,说明监管部门对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实施非常审慎。”国内一家保险公司的总精算师告诉记者。
他认为,未来的实施,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将是通过资本约束让其经营行为更加有效和良性。比较来看,第一代偿付能力的要求与风险的关系比较弱,有些过时,新的制度将更注重回报对于风险的效益。“各家公司都会做关于第二代偿付能力方面的研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转型。”
另据了解,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进,金融监管国际趋同的步伐明显加快。银行业出台了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国际保险监管规则也正在进行一场重大变革: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1年10月出台了新的26项核心监管原则,并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内容之一;欧盟正在抓紧推进偿付能力II,计划2014年实施;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则启动了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对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进行调整,预计2012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