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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5号公告调整的是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而非税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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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王优玲、杨毅沉)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16日说,近日海关总署公布和实施的第15号公告对进境物品进行了细化归类,对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并未涉及进口物品税率的调整。

  该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说,2007年我国对进口物品税率有过一次大范围的调整。此后,我国对某些产品的税率也有一些调整。15号公告反映了2007年至该公告发布前被调整过的税率,这些税率实际上已经被执行了一段时间。

  记者发现,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税率变动,财政部于2011年1月27日就已经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的从20%降低到了10%。

  15号公告调整了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据介绍,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该负责人表示,海关根据某类产品在国外市场上主要品种的价格,确定一个“中间偏下”的价格为其完税价格。以眼霜为例,不同品牌价格不一,为便于管理,给同类产品取一个合理的中间价格,作为征税依据。

  “眼霜、燕窝的国际市场价格一直在上涨,它们的完税价格就有比较明显的上调;而电子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其完税价格也就有相应的下调。”该负责人说。

  根据15号公告,大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完税价格有明显提升。燕窝、冬虫夏草的完税价格分别从每千克1.5万元和5万元上调至3万元及10万元;香水的完税价格从每瓶100元提高到300元,精华液的完税价格从每瓶150元提高到300元,眼霜的完税价格从每瓶100元提高到20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海关对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的调整为2007年后的第一次大范围调整,以后海关将缩短对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的调整时间,以便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国际市场价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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