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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废除上万条霸王条款 浙江工商再征集线索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1: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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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商场购物时被提醒“离店商品,概不退换”;买房时被规定“买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之内,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楼盘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类似的不合理条款很多消费者可能都遇到过。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发布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范围覆盖房产、物业、旅游、快递等八大类十八个法定备案合同,并对过往8大类格式条款备案情况“回头看”,8大类以外的网购、餐饮、商场、健身、预付式消费等消费热点领域将展开大检查。

  据了解,“霸王条款”征集完成后,浙江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将成立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由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各主要消费领域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对征集的“霸王条款”按行业进行归类、分析、审查及公开点评。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透露,本次整治重点不仅要开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已明确的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汽车销售服务合同等8大类格式条款备案情况“回头看”大检查。

  同时还将整治社会热点领域如网络交易及服务、快递、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培训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格式条款。

  据初步统计,10年来浙江工商机关先后组织对全省房地产、物业、供用电(水)、旅游、电信、运输、银行、保险、邮政、航空、汽车等行业或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备案。目前已累计废除了数万条“霸王条款”。其中,清除了汽车类合同“霸王条款”2500多条,规范了3568家汽车销售维修企业3596份汽车类合同;依法修改银行合同条款350条,规范了79类消费贷款合同;依法修改保险合同条款2100多条,规范了577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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