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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继续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
《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以下几种:
1、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的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以及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
2、投资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公路货运中介服务、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无船承运、船舶代理等运输辅助业务,以适当方式进入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等公共事业领域。
3、参与交通运输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参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城市交通智能系统等研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
4、参与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参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记者刘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