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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发挥民间资本推动交通运输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部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参与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公路货运中介服务、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无船承运、船舶代理等运输辅助业务,支持民间资本以适当方式进入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等公共事业领域并建立相应的财政奖励补贴制度。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城市交通智能系统等研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
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要建立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渠道,积极为民间投资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要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不断提高透明度,引导民间投资行为。
三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金融等方面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要改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网上审批”。
五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收费行为,加大对涉企收费行为投诉的查处力度,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
六要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支持交通运输各类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