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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亟待完善配套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08: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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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有关退市制度改革的消息近来在业内盛传,在今年年报披露期间,不少绩差公司宣布启动或修正重组方案,希望赶在退市制度新规之前“起死回生”。目前,关于如何改革主板退市制度,怎样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业内讨论的热点,本报推出专题报道呈现这些观点,介绍境外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探讨我国退市制度改革。

  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传闻近来在业内盛传。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已成市场共识,但需要跟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比如,加强集体诉讼、索赔等配套法律制度建设;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等。

  制度改革仍有难处

  市场人士表示,因为退市机制的不完善,不少绩差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得以享受额外的壳价值,致使股市炒风较盛。

  比如,*ST星美(000892)在连续两年亏损之后,去年实现盈利63万元,从而再次保壳成功。财报数据显示,*ST星美近几年均没有营业收入。多年来通过“两亏一盈”的手法规避监管,以维持上市地位。*ST星美每日成交量只有一二百万股,换手率不到1%,但*ST星美的市值高达20亿元。实际上,一部分ST公司的市值动辄在数亿元至数十亿元之间。目前A股市场类似*ST星美这样的“皮包”公司并不少见。多数公司的营业收入只有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个别公司的营业总收入甚至只有8000余元。这些空壳公司之所以市值如此之高,是因为公司存在重组预期。如果公司能够重组成功,其股价就可能翻番。

  中国证监会2001年初制定《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但由于对退市制度增加各种“缓期执行”的补充规定,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

  数据显示,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终止上市起,沪深两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绩差公司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有49家,其余公司的退市则因为被吸收合并。近几年来,从主板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几乎为零。

  对此,上交所网站日前刊登文章指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较为模糊,操作性不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过分关注于连续三年亏损,这为绩差公司避免退市提供了操作空间。

  武汉大学教授董登新表示,主板退市制度不完善,垃圾股不退市,如此只进不出的市场必然严重扭曲股价信号,导致股市资源配置功能缺失。因此,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应该完善和严格执行现有退市制度,坚定不移地“埋葬死者”,让其成为投资者理性择股的清醒剂。

  尽管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市场人士的共识,但我国主板退市制度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分析人士认为,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主要面临三大难题:一是担心退市制度成为中小股民的“绞肉机”;二是我国司法机制不健全,投资者利益受损难以获得有效的保障诉求;三是壳资源价格居高不下,上市公司难以平稳退市。

  配套机制亟待完善

  从已退市的公司来看,不少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包装上市、大股东套现和违规担保等情况。因此,有市场人士认为,强制终止上市并不能惩罚到公司经营者,最终只能是股民利益受损,必须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比如,建立严格的索赔制度以及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等。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而言,退市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损失有限,公司退市后主要受损的还是社会投资者。因此,退市制度不能简单化,不要指望某个单一手段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部分券商人士表示,完善退市制度尚需很多配套制度。应加强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力度,以及加强集体诉讼、索赔的配套法律制度建设,这将对退市制度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而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完善退市制度还应推动场外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为退市公司提供可交易的场外交易柜台市场。

  此外,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在新的主板退市制度出台前,监管层将严格限制“借壳”重组条件,遏制炒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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