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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日公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安全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期货行业高度依赖信息技术,信息系统是业务运行的重要基础。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以及银证、银期、银基转账和结算业务、基金托管和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当保障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
《管理办法》从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具有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制度提出要求,并从信息系统的自主开发能力、市场安全互联和技术规则等方面对核心机构提出特别要求。此外,《管理办法》还对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提出持续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业务活动的连续进行和数据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