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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让有经验的经理多管理几只基金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我国基金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金管理公司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但也应当看到,近年来基金业生存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分化日益明显。在当前情况下,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树立正确、长期的投资理念,审慎做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证监会支持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运作规范、内控治理完善、发展战略清晰、符合法定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他同时表示,对已经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实施监管。对于存在“老鼠仓”、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力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至于以个人作为主要股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该负责人表示将来也会有这方面的考虑。对此,他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如让基金业的高管或者是其它的基金经理,有一定的投资业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可以作为发起股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基金经理偏年轻化,甚至是出现“菜鸟”基金经理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基金业发展时间较短,市场还比较年轻,有其特殊的因素,因此出现基金经理偏年轻化目前来讲也是难以避免的,但将来在制度设计方面可能会做一些新的考虑,如下一步可能会允许让有一定经验的基金经理多管理几只基金。
“现在的基金规模相对以前小多了,每只基金配备一名基金经理确实会造成一些年轻的基金经理的出现,但是时间会让这些基金管理人的经验更加丰富。”负责人说,“当然,在政策层面以后可能也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