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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 5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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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高阳)昨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确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此次修订方面的内容主要落实到了具体条款。

  该方案确定了创业板公司退市的6个具体方面。

  其中,暂停上市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变更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在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方面,充分体现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在终止上市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几项。

  今天上午,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分析称,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对绩差股而言,未来的估值将会继续下行,但对绩优股来说是利好,两极分化会加剧。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规则还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将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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