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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眼花判错案 原主审法官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1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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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三门峡陕县人民法院4月23日上午再审开庭公开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再审改判了原审判决中的三处错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中广网报道,原审中做出错误裁决的主审法官水涛,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已经于4月21号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这是河南省4月5日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中第一例适用于被该办法被追责的法官。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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