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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09: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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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农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农产品收益波动大、资金需求零散等特点,普通的商业金融缺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动力。再加上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农投入相对弱化、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为粮棉油收购等大额项目提供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等情况,导致农村资金外流、中小企业和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严重。改变这种局面,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扶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和粮食基金会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近年来,国家适度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限制,支持和引导境内外资本到农村投资,各地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较快,在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制约因素。一是自身资金来源不足。尽管大量民间资本苦于寻找投资出路,但涉农领域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使得民间资本缺乏投资农村金融市场的动力。二是扶持政策措施不完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面对的主要是盈利空间有限的农村市场,在发展初期尤其需要扶持,但目前有关政策措施的力度和配套程度还不够。三是监管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出现时间不长,相关监管还不到位,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存在风险隐患。扶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做好以下工作。

  建立并完善信用担保。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在信用体系不健全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通过建立并完善信用担保分散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是扶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的有效途径。可以建立农户和农业企业信用档案,有关担保机构以信用档案为依据确定担保费率高低,对守信用者提供优惠,对失信者提高担保费率或者不予担保。可以引导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农业贷款保险,设立农业贷款保险基金,对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农户和农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通过贷款保险的方式,分散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信贷风险。

  加强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农业保险能够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进而分散农业信贷风险,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和农村金融发展。我国农业保险一度发展较快,但由于回报率较低和政策支持不够,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农户和农业企业融资风险增大。应加强对农业保险体系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可以通过给予保费补贴等措施,吸引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农业保险领域,提高农户和农业企业抵御风险能力,间接降低农业信贷和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经营风险。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农村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弱质性和异质性,需要在加大扶持的基础上进行分层、分类监管。应加强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的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同时,针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大都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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