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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废旧皮革提取食用明胶没有一件有效专利专家称
判断问题产品不靠专利
本报记者李立
“目前,我国没有一件涉及废旧皮革提取食用明胶的有效专利存在。可以肯定地说,所有非法生产有毒明胶的企业,均不是基于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在进行生产的。”
针对近日有网友曝“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已获专利”的说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冯小兵27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回应。
相关专利申请有10件
据统计,截至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有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
冯小兵介绍,网友爆料的共涉其中两件专利申请。经核查,其中一件并未获得专利权,另一件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但该专利权因欠费于2004年12月22日终止,已失效。
专利申请不等于获得授权
冯小兵说,受理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其进行审查。公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能看到所有公开的专利申请,均为原始申请,只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的专利申请才称之为专利。
冯小兵强调,获得专利主要表示该专利权人在权利有效的情况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术,而不代表该技术方案可直接应用于社会生产、制造、销售和生活等方面。例如,2011年中国授予的药品专利达8600余件,但它们并不能直接生产制造进入市场,若需生产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
有害发明被禁止授权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冯小兵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根据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具体指出:“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者资源、损害人身健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不具备实用性。”而实用性是授予专利的必要条件。
冯小兵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进行专利审查时,不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也予以了重点考虑。比如,2005年卫生部出台的《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有关明确禁止制革厂鞣制后的废料用作食品明胶原料的规定。
有害技术获专利不等于合法产品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袁真富博士撰文认为,一些有害公共利益的专利,在理论上是有可能通过审查获得专利授权的。
比如,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问题后来才逐步暴露。但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可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的糖尿病药物文迪雅专利就曾被国内企业请求宣告无效,最后逼迫葛兰素史克放弃了这个专利。
就专利会不会给有害发明披上合法外衣的问题,袁真富认为,专利的本质是促进技术创新与技术传播,虽然在专利授权审查时也确有防止创新成果危害包括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等方面的公共利益的考虑,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生命健康,主要还是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的职责。事实上,即使某些有害技术申请获得专利,也不会就此摇身一变,衍生出合法产品。因为判断产品有害无害,并不以是否取得专利权为依据。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