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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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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28日发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摸清国有企业产权分布状况,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推动企业优化产权配置,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据了解,自1992年开展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以来,产权登记在规范国有资产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由于国资监管的体制环境、职责定位和监管对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产权登记工作也面临新情况和新挑战。比如产权登记工作的功能定位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产权登记范围已不能满足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国资监管需要,境外企业未实施产权登记等。

  登记办法将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由政府部门界定权属的确权行为转变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将境内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统一到登记办法予以规范,将登记范围延伸到国家出资企业所实际控制企业的参股股权。同时,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研发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产权登记的信息化、网络化和对企业产权状况的高效、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登记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混合所有制条件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产权的总体情况,反映国有资本在不同级次、组织形式、地域、国民经济行业和企业内部主辅业的分布情况,动态记载企业产权变动原因、产权流动方向及产权配置效率等信息,对企业产权配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为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及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推动企业优化产权配置,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打下基础。

  登记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登记范围;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职责;应当办理产权登记的各类情形和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产权登记程序;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登记办法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对其管理的企业开展全面的产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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