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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30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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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4月30日发布通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深交所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届时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深交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为:股本总额2亿股及以下,上市初费标准为30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5万元;股本总额2亿股至4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4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8万元;股本总额4亿股至6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5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0万元;股本总额6亿股至8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60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2万元;股本总额8亿股以上,上市初费标准为6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5万元。

  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创业板公司减半征收。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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