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深圳证券交易所4月30日发布通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深交所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届时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深交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为:股本总额2亿股及以下,上市初费标准为30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5万元;股本总额2亿股至4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4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8万元;股本总额4亿股至6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5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0万元;股本总额6亿股至8亿股(含),上市初费标准为60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2万元;股本总额8亿股以上,上市初费标准为65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为15万元。
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创业板公司减半征收。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