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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1日 0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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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深圳5月1日电(记者赵瑞希)深交所4月30日发布通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深交所将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实施新收费标准后,深交所收取的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由交易额的0.122‰降为交易额的0.087‰。

  而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则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分别为:总股本2亿股以下(含),上市初费为30万元,上市年费为5万元;总股本2亿-4亿股(含),上市初费为45万元,上市年费为8万元;总股本4亿-6亿股(含),上市初费为55万元,上市年费为10万元;总股本6亿-8亿股(含),上市初费为60万元,上市年费为12万元;总股本8亿股以上,上市初费为65万元,上市年费为15万元。

  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创业板公司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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