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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下发了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上交所通知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深交所通知称,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据了解,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创业板公司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