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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主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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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分别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沪深主板退市方案基本相同。其中,沪市共设22条退市触发条件,其中8条为新增,另有一条为——扩大“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指标的适用范围;深市共设15条触发标准,其中8条为新增。

  新增的8条触发退市条件主要包括,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终止上市;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终止上市;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多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沪市30个,深市20个)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或者未在规定的30个交易日内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的,终止上市;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近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暂停上市,三年就终止上市。

  据征求意见稿,上交所未来可设风险警示板,将重大风险公司与其他主板公司进行板块区分,还将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已被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安排。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交易所专门另设的股份转让板办理股份转让,也可以转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全国性及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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