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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十大霸王条款曝光 工商部门提醒小心陷阱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11: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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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天津5月4日消息 (天津台记者孙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进入五月以来,天津商品房销售量出现上涨,各楼盘争相推出各种促销手段吸引买房者注意。天津市工商部门公布了商品房销售十大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小心陷阱。

  工商部门公布的霸王条款主要包括促销时做不实宣传、扩大买房人赔偿责任、利用格式条款强制转嫁、开发商任意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等十项。具体来说,像市民刘先生去年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新房,本该今年2月交房,却迟迟不交房。刘先生查阅了合同附件补充条款才发现, 合同上写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所表达的信息不作为承担义务的依据。”工商部门表示,目前一些商品房经销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做不实宣传,并利用法律术语玩文字游戏,为自己推脱责任。

  还有一个例子,孙小姐是山东人,她年前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没想到过完年公司将她调到其他城市分公司任职5年。孙小姐想把房子退了,可是开发商不仅不退定金还要求追加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对此,工商部门表示,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但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在定金、违约金、赔偿金三种赔偿方式中取其一。开发商的要求显然不合乎法律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而如果消费者逾期付款,则按万分之十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实际上,这条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对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不平等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工商部门表示说,现在开发商各种打折促销优惠手段层出不穷,消费者在购房、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向专业律师咨询,不要轻易签约以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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