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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农村改革成就斐然 制度创新继续加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6日 08: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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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改革成就斐然 制度创新继续加强

  ——专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董峻、于文静)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村改革发展成就巨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不断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和创新,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农村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强大动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三农”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其中最突出的标志是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八连快”。陈锡文表示,正是农村改革的稳步推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他说,通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国家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牲畜屠宰税,不仅减轻了农民每年1300多亿元的负担,更标志着国家和农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同时,国家对农民进行生产方面的直接补贴。2004年先推出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后来又推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

  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国家启动了包括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到2011年底,全国33631个乡镇已完成或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占总数的98%。有27个省份对1080个县实行财政直接管理,2.93万个乡镇实现了“乡财县管”。

  农村社会事业方面,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农村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2009年国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些重大政策标志着在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关键性步伐。

  农村经营体制方面,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2011年明晰产权任务基本完成。这项改革被称为是继实行“大包干”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变革,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全国2550多个林改县的农民林业收入占人均年收入比重由2009年的12.96%提高到2011年的20%以上。

  此外,2011年我国全面推开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项强农惠农富农制度创新,逐步构建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打通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未来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

  陈锡文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用三句话概括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陈锡文说,这次会议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会议强调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今后我们要在六个方面强化农村发展的制度保障,这就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有人主张解决‘三农’问题主要靠城市化,城市发展了,农民都转移进城了,‘三农’问题就解决了。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必须考虑我们的基本国情。”陈锡文说,“我国国情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多,都靠城镇来解决就业至少在相当长时期内是不现实的,并且即使城镇化率到了一定程度,也还会有相当多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要保证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一定要把新农村建设好。推进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并行不悖、双轮驱动。”

  在农业经营体制和农村土地制度问题上必须格外清醒

  陈锡文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最适合国情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允许农民流转土地不是新政策,早在1984年的中央1号文件上就提出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讲到的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那几种形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已有明确规定。

  “不是家庭选择了农业,而是农业选择了家庭,世界各国概莫能外。”陈锡文说,“只讲土地流转,不讲稳定承包关系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不对的。必须考虑怎样才能使农民离开土地后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迫使农民离开土地。必须立足人多地少的国情来搞现代化。不能搞大资本下乡,兼并农户的土地经营权。”

  陈锡文同时表示,稳定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不是维持传统的小农经济,而是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办好。他进一步说,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意味着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陈锡文说,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必须要改革,但既要考虑提高土地的要素利用效率,也要考虑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稳定。我们要立足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农地农用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资源和农民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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