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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识,但实际操作中,不少银行业机构并未充分认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主观上推进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动力不足,认识存在偏差。多数银行没有完全从“追大傍大”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大轻小、抓大放小、扶大挤小现象。
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大都设立了比较高的信贷门槛,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慎”程度也较高。因此,各银行业机构应取消对小微企业不合理的政策壁垒,给予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平等的身份待遇。
银行业机构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审慎过度”的原因主要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大,承担的责任大,在商业银行严格问责制度下,制约了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因此,商业银行要不断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消除小微企业贷款的道德风险,全力解决信贷人员的责任制约因素。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自身发育“不良”。如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自身实力偏弱、缺乏有效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不足等等。因此,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支持和培养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并将有关小微企业信息及时向银行通报,帮助银行筛选优质企业进行扶持,从而全力解决企业自身制约因素。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地政府都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但到基层很难具体落实。而对政策中规定的“减轻企业行政性收费、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因涉及有关部门利益,也难以很好执行。因此,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沟通,逐项落实有关政策,全力解决政策制约因素。
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注册资本不足,担保实力不强,数量偏少,缺乏资金补偿和风险分散机制,抗风险能力弱,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大多数银行都将信贷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银担合作力度也不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全面划分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鼓励商业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全力解决担保制约因素。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新野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