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
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5月8日表示,第二批RQFII将全部是ETF产品,投资标的要选择大盘蓝筹、市场覆盖性好的指数,如沪深300、中证100、富时A50或MSCI中国A股指数;每个指数原则上只批准一只RQFII-ETF产品;相关产品成熟一只批准一只,避免一哄而上。
王林称,考虑到RQFII首批试点中,债券产品由于发行期集中,产品雷同等原因,资金募集不如预期顺利,为了充分利用新增的500亿元投资额度,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本次500亿元投资额度不单独批给各试点机构,由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发行的RQFII-ETF产品共同使用。机构可根据自身产品准备情况及发行情况使用额度,各机构全部ETF产品合计不超过500亿元。
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为人民币200亿元。
此后,证监会批准了9家基金公司和12家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的RQFII资格,外汇局批准了21家试点机构200亿元的投资额度,香港证监会批准了19份RQFII基金的申请(国元证券、华泰证券香港子公司发行私募产品,不需要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RQFII试点推出以来,市场反映积极。大部分产品募集完毕,开始投资运作。
今年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央行和外管局决定新增RQFII投资额度500亿元,用于发行以内地A股指数为标的、以人民币计价、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RQFII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不少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都在对RQFII-ETF产品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并与香港证监会、联交所进行沟通,已有华夏、嘉实、易方达、南方4家RQFII正式向香港证监会递交申请。